“劝君莫打三春鸟,儿在巢中望母归。”近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来到运河区海河西路鸟市开展爱鸟护鸟法治宣传活动,向社会发放《爱鸟护鸟倡议书》。期间,检察干警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在场群众和沿街商铺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发群众共鸣。“咱们老百姓也得将心比心,不能为了一己私欲囚禁鸟儿,得爱鸟、护鸟……”活动现场的群众王某感触很深。
本次活动参加者孙某,系运河区院办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当事人。活动结束后,孙某表示:“我之前危害鸟儿的行为给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机会,让我用劳务代偿的方式弥补过错。我深刻意识到,喜欢鸟儿的方式是让它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快乐生活,不能为了一己私欲逾越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