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沧州运河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020年7月30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树华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
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苏某等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合谋在其生产、销售的减肥奶茶中添加明知是违禁物质的“西布曲明”,并通过微商代理的方式销往全国各地。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其副作用极大,可引起心率加快、血压升高,对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造成损害,2010年10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苏某等三人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减肥奶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共同承担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阐明了三被告行为的危害性和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三名被告当庭表示认同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诉求,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公益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先后开展了“网络食品安全”、“小餐桌”等专项监督活动,先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3份,切实保障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