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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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能动性,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工作效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明确要求,加大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军人军属、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困难妇女群体等重点救助对象的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司法办案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近日,本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到沧州市某村对一户被救助人贾某家庭进行实地走访,与村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同到被救助人家中,准确了解其现在的家庭生活状况,帮助他们提振生活信心,传递检察温情。被救助人贾某常年在李某的工厂打工,2013年,因一起操作事故造成右小腿截肢,评定为肢体三级残疾。事后,贾某在李某家中索要工伤赔偿款过程中与其发生争执,被李某手持棍棒打伤,经鉴定贾某身体多处骨折,构成二级轻伤。案件发生至今,李某一直未履行任何赔偿义务,贾某一家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的赔偿,并且贾某因两次受伤住院治疗,全家为此花费大额医疗费用,家庭财产已遭受到重大损失;母亲身患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常年吃药治疗所需的花销;儿子高中住宿就读,每月400块钱的生活费支出,全靠妻子摆摊卖菜获得的微薄收入苦苦支撑,眼看整个家庭已是摇摇欲坠。就在贾某将对生活失去信心之际,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了运河区检察院进行信访,将自己的不幸遭遇告知了接访干警,在处访过程中本院干警发现了这件救助线索,经仔细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向各级领导作出汇报,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过走访、核查、讨论、审批等多道程序,在7个工作日内就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贾某一家人手中,以缓解全家的燃眉之急。“现在丈夫能陪我一起摆摊卖货了,孩子学习成绩也在稳步提升,全家人生活状况在慢慢步入正轨,这还得感谢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帮助我们家缓解了困难。”贾某妻子携全家人为表达感谢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了本院。一次救助、一段温情。这或许不足以弥补受害人心中的创伤,但请相信法治之光必将温暖心田,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2023年至今,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救助8户14人,发放救助金7万元。其中,救助农村因案受害未成年人3户3人、残疾人1户1人、生活困难妇女3户3人,共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5万元。接下来,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发挥检察监督能动性,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彰显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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