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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植复绿正当时 检察助力护运河
时间:2022-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推动以“补植复绿”方式快速修复受损生态环境。2022年4月10日,运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运河区农业农村局、南陈屯镇政府、大运河办等部门,实地监督任某等人滥伐林木案中第三方绿化公司在东屯至肖庄子段大运河堤顶路两侧进行补植复绿工作,累计补种海棠及国槐树木近千棵,为运河沿岸增添了一道绿色的生机,也为美丽乡村贡献了一抹靓丽的风景。

   2021年8月12日下午,任某、潘某等人相互联系、互相协作,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位于前程子村运河东河沿处的榆树59棵,破坏了运河沿岸林木功效及生态环境平衡。检察机关受理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刑事检察部门对案情进行了调查与梳理,并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经查,该案违法行为人系大运河沿岸村民,年龄较大,对被伐林木的归属存在认知错误,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良好。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提出在本案中适用“补植复绿”的生态修复方式,以最大限度降低对大运河沿岸生态环境的损害。

为拟定补植复绿修复方案,明确补种工作责任主体,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先后多次走访辖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林业部门、案发地所在镇政府、沧州市大运河办及沧州市大运河集团,听取专家意见,商榷工作方案及相关细节;为进一步保证生态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2022年2月25日,运河区检察院就“补植复绿”方案召开了听证会。会议不仅邀请了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沧州市大运河办、运河区农业农村局、运河区河湖长办公室、小王庄镇政府代表也受邀派员参加,与会各方对方案的内容与完善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方案拟定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向违法行为人阐明方案具体内容,并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工作,违法行为人认错态度良好,均表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落实补植复绿方案要求,并于第一时间缴纳了补植复绿保证金。综合其主观恶性及现实表现情况,检察机关将上述情节作为一项减轻刑罚的情节向法院提交。

   2022年3月4日,运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任某、潘某滥伐林木一案,违法行为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坚决配合检察机关补植复绿工作。本案将择期宣判。

   运河区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有效衔接,把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其认罪悔罪表现,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了公益损害修复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价值互补,切实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生动具体地教育了违法行为人和运河沿岸群众,迅速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使“小案件”有了“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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