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案情、申请救助事由、走访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等案件审查情况向各位听证员进行了详细说明,并由原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办理情况。各位听证员在听取案情介绍后,就围绕两起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救助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评议并发表意见,全体听证人员一致认为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两位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给予司法救助的建议。在申请人最后陈述环节,郭庆华副检察长鼓励两家人要积极开展自产自救,重拾生活信心,尽快摆脱困境。
听证与救助相结合,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新时代检察担当,用切实行动做到“案件办结、关怀不结”,把扶危济困、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做到极致,用公开促进公正,让公正与温暖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