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某是运河区检察院未检办公室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母亲。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未成年被害人在案件发生后出现厌学逃课、思想叛逆、拒绝与母亲沟通交流的情况。同时,吕某某因为疫情期间失去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一人独自带着两个孩子在沧州生活,巨大的生活压力和思想压力让其丧失生活信心,濒临崩溃,这个小家随时会出现问题。
未检办公室一方面多次与未成年被害人及吕某某见面沟通,对她们母女进行心理疏导安慰,帮助解开心结,及时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一方面积极通过第五检察部为其申请司法救助,指导其提交司法救助申请书、协调社区居委会为其提供生活困难证明等。近日,吕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获得审批,救助款顺利发放。吕某某表示,是检察机关让她在异地他乡重拾对生活的信心,目前她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孩子也在学习职业技术,母女关系得到修复,生活逐渐步入稳定,这笔救助款将作为孩子的教育基金专门留给孩子使用,她一定不辜负检察机关的殷切希望,把两个孩子教育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