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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转两促三思考|运河检察通过《检察意见书》促进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实现“无缝衔接”
时间:2021-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刑事责任不承担,行政责任跑不了”

运河检察通过《检察意见书》促进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实现“无缝衔接”


近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起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加强法律监督,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成功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无业人员,案发当天与朋友饮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由于严重醉酒,不仅拒不支付车费,而且对司机大打出手,此后仍不罢休,又借助酒性强行将出租车开走,行驶几公里后,将车在路边遗弃。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及时将张某某抓获,以其涉嫌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查明



该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某任意占用他人出租车并醉酒后驾驶该车的行为,是一个连续不断、不宜割裂的整体,虽然有醉酒驾驶的行为,但是在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驱使下实施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按照从一重罪处罚原则,应当仅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为此,该院做出对张某某醉酒后的危险驾驶行为不予起诉的意见。而该行为虽然不以《刑法》中危险驾驶罪予以追责,但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社会危害性很大,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制发《检察意见书》  助力“两法衔接”



随即,该院启动监督程序,向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及交警支队一大队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给予张某某行政处罚。交警部门收到材料后高度重视,及时出警与刑侦部门沟通、联系,刑侦部门配合向其移送了张某某醉酒驾驶的相关证据材料。交警部门审核后,最终做出吊销张某某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处罚决定。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今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其他处分的制度。这就要求新时代检察机关要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强调的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了重要监督线索不能置之不理,而应当通过内部移转程序启动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这就要求每一个检察官不能仅单纯的“就案办案”、不能把监督排除在检察官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之外,否则的话,检察监督将不可避免走向弱化、虚化、边缘化,法律监督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运河区检察院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和《意见》精神,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有效对接、信息共享,切实堵住当事人妄图逃避行政处罚的制度漏洞,既让其感受到司法温度,又体会到法律的威严。今后,该院将深入贯彻《意见》精神,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深化“精准监督”,在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下功夫,更好的维护司法公正、更好的担负起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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