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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业务 促进队伍建设|奋斗青春 沐光前行——记“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刘月娥
时间:2023-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刘月娥,女,汉,198710月出生,法律硕士研究生,现任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先后获评全市“十佳政法干警”、全市“十大法治人物”、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标兵、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入选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人才库。“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踏实认干”是同事对她的印象,“秉公执法,知百姓冷暖,解百姓急难”是群众对她的评价。


在勤勉敬业中谱写奋斗青春
“不学习,不干事,就觉得心里不踏实。”刘月娥总是这么说。2011年,刘月娥以非法学专业的身份考录到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怀揣着对检察官职业的向往,她利用工作之余,开始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研读法条、分析案例、听讲座,先后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她能把公益诉讼检察涉及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全文背诵下来,两高发布的指导案件和典型案例全知道。”一同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业务竞赛集训的同志感叹道。从检十二年来,“奋斗女青年”是刘月娥身上最显著的标签。工作之初,刘月娥在办公室工作,早来晚走是常态,网络技术、档案管理、文件传阅、信息撰写,她需要在各种角色中随时转换,并保证无一疏漏,笔记本上密密麻麻的工作记录是那段时光的缩影。2015年转入业务部门,她逐渐成长为办案的主力军,先后办理了70余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00余件公益诉讼案件,2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展示案例,2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1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1件办案成果被评为全市“十大法治事件”,先后承担了2项省级调研课题,1项市级调研课题,多篇文章被《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检察日报》刊发。




在攻坚克难中践行使命担当
作为第一代公益诉讼检察人,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刘月娥便工作在办案一线。面对相关机制不健全、社会认知度低、调查取证阻力大等困难,她作为公益诉讼办案组的主要成员之一,主动担当作为,勇于探索,通过研究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目的、背景和运行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公益诉讼专题报告获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助力辖区拆除违建“大棚房”专项活动,区委、区政府为此发出表扬信,同时积极编辑典型案例公开信息、制作检察公益诉讼宣传片,参与辖区“八五宣讲团”普法活动,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辖区落地生根。为提升办案质效,在上级院的领导下,她与科室同事紧抓公益诉讼服务辖区中心工作的契合点,聚焦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突出办案重点,围绕城郊村违法占地、外卖食品安全隐患、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大运河整体保护升级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并掌握了无人机取证、快速检测等技术,办理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首例食品安全领域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干的是良心活,一路走来虽有推进工作时的碰壁,调查取证的艰辛和论证案件的焦灼,但更多的是在公益得到保护时的欣慰。”刘月娥由衷地说。






在开拓进取中体现为民情怀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名检察官的追求,也是我对自己的要求。”刘月娥始终将司法为民牢记在心。公益诉讼问题复杂交织,案件办理既要突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又要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办案中如何实现两者的平衡是公益诉讼检察人经常面临的问题。在办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公益案中,刘月娥就面临这样的考验,该案当事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清楚,但证据同时显示当事人主观恶性小、修复意愿强,但赔偿能力不足。在此情况下,刘月娥积极探索适用以“劳务代偿”替代修复作为该案责任承担的方式,要求当事人通过参加特定公益劳动折抵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在守护公益的同时,帮助当事人实现了从公益“损害者”到公益“保护者”的转变。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却无法实现原位修复的案件,刘月娥依托“检察长+林长”工作机制,在当事人提交修复生态环境承诺书,缴纳修复保证金的情况下,通过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意见,创新提出异地“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方案,千余棵海棠树和国槐树栽种于东屯至肖庄子段大运河堤顶路两侧,最大程度减少了公益损害后果,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我愿做公益保护路上的一点微光,与万千公益诉讼检察人一起汇聚成耀眼光芒,守护万家灯火。刘月娥动情说。正如最高检公益诉讼宣传片中的一句话追着光的人,终将成为光,经历了近六年奋斗历程的检察公益诉讼正蓬勃发展,每一名带着热爱,奔赴公益保护行程的检察人都是一道璀璨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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