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
不公开听证|“迷途”少年,未来依旧可期!
时间:2021-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子不教,父之过。我孩子这次参与打架斗殴,是他缺乏法律知识的体现,更是我这个做父亲的疏于管教,我和孩子都应该检讨...”,听证会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泣不成声的说到。

 

近日,为了进一步贯彻“少捕慎诉”刑事司法理念,我院举行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树华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沧州市红心志愿服务协会秘书长等五人担任听证员,侦查人员、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律师等参加了听证。 

 

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指引(试行)》的规定,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举行不公开听证。该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庞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时,承办人发现嫌疑人是高中一年级在读的学生,故意伤害行为对象亦是同年级学生。经过详细的社会调查,承办人了解到未成年嫌疑人家庭关系简单稳定,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和睦,其本人亦没有其他前科劣迹,老师同学及亲戚邻居评价其平日老实内向,重感情、讲义气。此次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因同班同学与被害人口角,嫌疑人替同学出头,与他人一起殴打了被害人,最终致被害人掌骨骨折,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承办人在第一时间与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进行联系,其父称儿子因此次行为已被原学校开除,承办人向其阐明未成年人在学校就读才是正途,一旦进入社会监管将会难上加难。检察机关将充分考虑到其已代表孩子向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关系得到修复的情节,尽量挽救孩子,助力“迷途”少年重返正途,传递检察温情。 

 

五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经过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均表示此举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是真正的在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检察工作,彰显了司法温度,并叮嘱孩子父亲,一定要珍惜这次机会,帮助孩子一起走出“迷途”孩子未来依旧可期。 

 

“本次听证会是我院举行的第一个不公开的听证会,我院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不能只触及皮肤,更要触及灵魂,我们未检工作将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高的履职能力,助力迷途未成年人返航”,我院副检察长高树华表示。 

 

听证会后,我院承办检察官随即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告送达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工作报告
预决算公开
12309中国检察网
新浪微博
运河检察微博
运河检察微博
运河检察微信
运河检察微信
学习二十大 心得感悟我来谈|干警广泛学篇(一)
学习二十大 心得感悟我来谈|...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