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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领会《社区矫正法》 准确履行检察职能
时间:2020-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与运河区司法局就保障新法顺利实施联合开展学习研讨会,对比分析新旧法条,交流新法实施后社矫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新增点,以及创新执法方式、树立典型案例等问题进行讨论。此次研讨进一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保障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社矫检察职能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依据《社区矫正法》在7月1日实施的规定,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从四个方面要求司法局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一股学习热潮,有力推进社矫工作规范有序扎实开展。

 

  一是新法旧法对比学。我院第三检察部将《社区矫正法》与原《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法条进行对比,通过新旧法对比,围绕变化之处、更新之处、新增之处,向运河区司法局介绍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新形势的能力。

  二是难点重点扎实学。运河区司法局依据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法》的讲解,就司法局工作实际介绍了自身机构设置和全员工作情况。拟成立新法宣传小组,在全区组织各司法所长召开《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会议,通过扎实开展读原文、悟原理、解原意,指导各司法所解决在社区矫正工作执行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

  三是树立典型促进学。积极组织社矫人员集中参加教育学习,邀请相关法律专家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将《社区矫正法》融入社矫人员教育学习内容,对遵纪守法、改造效果良好且满足减刑条件的人员,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以实实在在的激励措施,提高社矫人员的守法意识、规矩意识。

  四是沟通联动共同学。会上确定,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参与《社区矫正法》落实工作,深入分析、归纳工作实践中的典型问题,积极向上级汇报相关工作,争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支持,把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当成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研讨会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树华主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与运河区司法局各分管领导、司法所长全员参加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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